繼承,明明就是上一代一定會把財產遺留給下一代,如果在時間充裕的狀況下,可運用逐年贈與的方式,就贈與規劃內容訂立成書面,在每年度的免稅額度內慢慢做贈與,除了可合法節稅達到贈與,也可以免除上一代身故後要繳到遺產稅。不止如此,最重要的是可避免身故後常常衍生出很多法律問題,甚至後代為此打官司,反而彼此結仇,互不往來。在傳統觀念很忌諱談到身後事、尤其談到錢的問題;子女基於孝道,都不敢跟上一輩提到提早做規劃(分年贈與)這件事情,怕上一代怪他們是否在覬覦長輩的財產、在詛咒他們等等,也因此,每個人都無形中喪失政府賦予每年244萬免稅贈與額度的好意。
不動產的贈與及繼承方式?
身前贈與好還是死後繼承好?
遺產繼承與死因贈與的差別 ?
如何用分年贈與來降低遺產稅?
直接贈與間接贈與的差異?
各類資產的贈與價值如何計算?
各類資產的遺產價值如何計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