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,死亡且留有財產的話就必須課徵遺產稅。故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,另一人為擁有、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,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。在國際稅法中,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,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,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。
現行,免稅額:新臺幣(下同)1,333萬元。而課稅級距金額:
1、遺產淨額5,000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。
2、超過5,000萬元至1億元者,課徵500萬元,加超過5,000萬元部分之15%。
3、超過1億元者,課徵1,250萬元,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%。現行
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,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申報;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,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。
所謂的「贈與稅」就是當要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,所應該申報的稅額,而財產的範圍很廣,舉凡現金、房產、股票,甚至是礦業權、漁業權等都屬於財產,不過實務上最常見的贈與物品就是現金和房產。
現行,免稅額:新臺幣(下同) 244萬元。而課稅級距金額:
1、贈與淨額2,500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。
2、超過2,500萬元至5,000萬元者,課徵250萬元,加超過2,500萬元部分之15%。
3、超過5,000萬元者,課徵625萬元,加超過5,000萬元部分之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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