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凡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財產、收益價值,或土地之增值額、生產價額做為課稅客體之稅收皆屬之。
依土地稅法28條規定,地價之土地,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。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,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,及受贈之私有土地,免徵土地增值稅。另第28-2條第1項前段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房地合一稅是什麼?
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(下稱房地合一稅制1.0),房屋及土地出售時,應計算房屋、土地全部實際獲利,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,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,達到租稅公平。。
配合整體健全不動產市場政策,財政部推動修正所得稅法,自110年7月1日起,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,凡是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都適用「房地合一稅2.0」!
房地合一稅 2.0課徵是持有時間越短,課徵稅率越高。在台灣境內居住者,若持有 2 年以內課稅 45%、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課稅 35%、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課稅 20%、超過 10 年課稅 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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