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動產」的規定,就民法第66條規定:「稱不動產者,謂土地及其定著物。不動產之出產物,尚未分離者,為該不動產之部分。」,但在華人的世界裡總認為有土私有財,且對於它可是又愛又恨,愛的是它可以擁有且使用,亦兼具備了財富;恨的是它的房價,從房地出售的資本利得稅而言。自105年起即分為新/舊制。當出價取得、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,如何判定適用新制或舊制?另外,不動產也是高端客戶的最愛,究竟房地合一稅2.0與1.0有何差異?不儘如此,當持有不動產的時候還有哪些稅負?最後更重要的事;也是很多人擔心的事,如果未來不動產發生移轉繼承時可能產生的分配及繼承問題。相信上述的課題,必定是所有人關心且想知道的。
何謂舊制售屋『財產交易所得』?
新、舊制差異分析及常見的錯誤。
買賣、繼承如何決定適用新、舊制?
房地合一稅1.0及2.0的差異?
房地合一應該注意的問題?
身前贈與不動產好還是死後繼承好?
房地合一稅對房產投資人及企業衝擊、因應與影響?